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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应连续担任1学年以上
2009-08-21 10:40:19 星期五     福建省教育厅    手机看新闻

中小学班主任在学生的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也在班级管理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今后,中小学班主任将实行聘任制,每个班级的班主任至少应连续担任1年以上。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了上述要求。

据悉,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选聘班主任将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其作风、与学生的沟通和爱岗敬业、组织管理等内容。

【责任编辑: 房小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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