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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高校实习见习条例出台
2009-09-24 15:14:17 星期四     福建省教育厅    手机看新闻

22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 《条例》共设七章六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组织与保障、实习规范与管理、见习规范与管理、扶持与奖励、法律责任六个方面。

对于解决学生的实习与见习问题,足够的实习与见习机会是关键。对此,《条例》第六条明确了保障学生实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受学生实习。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实习和见习基地、企业单位等扶持和奖励。

为了防止实习单位把招聘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实习牟利,从而导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现象发生,《条例》规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协议应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约定。当期接受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0%。

在实习、见习的待遇方面,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职工工资80%的标准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可在协议中约定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此外,如果学校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 房小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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