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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从“村官”中选拔百名公务员
2009-11-06 08:54:20 星期五     泉州网-东南早报    手机看新闻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制办、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出《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通知》称,经省委研究决定,今年将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此次全省计划考试录用100名左右优秀村主干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这是福建实施公务员法以来首次从“村官”中选拔公务员。有关人士表示,我省此次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意味着将极大地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

泉州市计划招录14人

考录工作程序为名额分配、报名、资格审查、推荐、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岗前培训。

全省计划考试录用100名左右优秀村主干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根据各设区市的行政村数和县(市、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使用情况分配名额。以设区市为单位,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总数分配名额,其中:福州市16人,厦门市2人,漳州市11人,泉州市14人,莆田市6人,三明市12人,南平市11人,龙岩市12人,宁德市14人。

报名由个人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乡镇党委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乡镇党委要认真对照招考条件,严格把好初选关;要有全局观念,杜绝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要创造条件,尽可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接受组织的挑选。

笔试成绩最高可加6分

为更好地激励先进,对笔试成绩实行奖励加分政策。

凡在任期内,本人或村级组织受设区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给予加分,具体为:获全国劳模、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6分;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务院部、委、办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受设区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2分。

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及代表、委员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前取得。

工资按当地公务员标准

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任职,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后安排科员职务;因工作需要,经乡镇党委批准可继续兼任村党组织负责人。

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各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现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累计任职5年(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累计任职9年以上的可放宽到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 陈小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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