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胡某某为了学校每天11点就掐断的电线,而潇洒从容的脱去了身上的衣衫。这让传统观念里内敛而羞涩的国人大感哗然,不仅仅是因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裸露身体的“大不敬”,也是为裸露的理由寻找着合理化的答案。
的确,在权利意识普遍缺失的中国,被强势的一方通过合法或貌似合理的手段占得些须便宜,是常有的事。大到诸如买房只能买来70年的“租期”,或者房子面积的计算方式;小则例如装电话得有初装费,汽油价钱只跟国际涨价“接轨”等等。中国的老百姓始终在强势群体的精心算计下无奈的丧失着自己可怜的领地。说到裸奔,大学生每年交着不菲的住宿费,只能换来以“安全”为由的不能适用三百瓦以上的电器,或者以“保障休息”为由的11点准时熄灯,那自然是不能让人信服和顺从的。

学生肯定是咽不下这口气的——不管是私底下对于学校的抱怨,还是在小圈子公开的喧嚣对于学校的不满,但都是隐秘而“失声”的——毕竟谁也不敢也不愿将自己站到学校的对立面去。而裸奔的胡同学,却旗帜鲜明的用这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方法来对抗学校,自然会引起大家的轰动。其实,这种方式除了在形式上较为“新颖”,实质上和私下抱怨并无区别,都是权利的表达,也都是正当的维权方式。

可能我们经常性的失语,为了所谓的面子和虚拟的大度——忍气吞声是常态,揭竿而起是异常。无数的大学生在面对学校11点的黑暗都会一边咒骂一边躺到床上开始漫长的数数或者数羊,没有人愿意通过任何行为来维护自己应当得到的利益。但是,作为合同的一方,这本身就是被非法剥夺和占有的,却成了习惯和规则,为了本该得到的东西奔走劳作的,反而成了闲着没事干的脑残。
所以,不管怎么评价裸奔的行为,不管我们是否用道德评价的标准来衡量这个行为的是与非。这个行动所表现出的具体的权利意识都是值得我们赞赏的。当秋菊为了说法而上访的时候,当为了火车站收取一块钱的公厕费用而对簿公堂的时候,当华南虎照风波要求政府作出说明的时候,都是个人权利的表达方式。我们大可不必质疑其功用的大小,裸奔可能的确对于学校的规定能否更改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必为此而否定权利表达的意义。毕竟,全民意识的启蒙,总是需要或温和或激进的促进方式,“积羽沉舟,群轻折轴”,裸奔者的意义总会有得到赞扬和掌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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