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刚上大学时,王加平不想继承父母的企业,就萌生了创业的念头,正好有朋友介绍一个门户网站的单子让他做。因为没什么经验,他和17个同学一起做了2个月左右才完成。淘得第一桶金后,王加平开始组建创业的团队。他学的是软件应用开发专业,所以接的单子都是网络方面的,只要一台电脑,在宿舍就可以完成。后来,业务做得越来越大,需要更大的场地。王加平和志同道合的同学向学校提交了创业计划书,获得认可,还得到学校免费提供的教室作为创业工作室。
“早在一年前,校方就曾提出由学校出具证明,将学校的场地借给学生登记注册办公司,而且学校也专门整出教室,准备给学生做经营场所,但当时没这个政策,这些教室就让创业的学生作为工作室。”软件学院实训中心副主任聂老师介绍,王加平的公司,正是在学校的帮助下,在新政出台前3个星期注册的。对于新政的出台,聂老师表示,他们还是很正面对待的,这样学生创业初期可以节省很多费用,还能利用学校的资源。
厦门南洋学院学生处何处长表示,虽然新政出来后,学校领导尚未进行正式讨论,但如果学生真有需求,创业项目得到学校认可,会考虑给予支持,调整房源。目前学校宿舍楼还是有很多空房子,到时候也可以拿出来用。
“我也是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新政,这和我们不谋而合。”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林主任也称,该校要创办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想让学生在学校里创业,并注册公司。现在有了政策就有依据,学校很愿意去执行。林主任说,虽然政策执行会涉及很多部门,但不能因为有困难而不去做,他们将边摸索边贯彻。目前该校一些宿舍楼的底层,也将成为学生的经营场所,不过,对于学生的创业项目,学校也会更加严格地加以控制。
除了这些职业院校在政策出来后都在进行规划外,一些高校也对新政作出了迅速的反应。比如诚毅学院,11月4日便在学院的门户网站就业指导中心网页上转载了媒体有关新政的报道。
■解读
为校园开店设铺“正名”
有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新政,是《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若干实施意见》20条新政中的一部分,11月2日正式对外公布。新政发布后,引起各方热议,有人对校舍可开公司这样的尝鲜之举拍手称好,有的则不以为然——如果教室、宿舍都能开店设铺,学校还是学校吗?
厦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玉辉接受早报记者采访,针对各方的“误读”,对新政作了权威解读。
【大学毕业生直接受惠】
有关教室可开公司的新政原文表述为:“经高校就业管理或房产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允许大学毕业生以高校所有或管理的房屋作为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这里所指的大学毕业生,为大学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这与全国范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规定是相一致的。当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因此,如果学校愿意出具证明,在校大学生利用校舍注册企业,工商部门也乐观其成。
【鼓励利用闲置的资源】
“高校所有或管理的房屋”包括教室和宿舍,但并不止于此,而是指所有的校舍。工商部门鼓励学校整合闲置的房屋资源为学生提供注册场地,并不是要学校无视教学秩序,把正在使用的教室腾出来。同时,新政的目标是“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大学生创业实际解决场地租借困难的问题,学校的支持力度可视实际条件有大有小,可以选择免费提供场地,也可以选择按市场价出租场地。新政还规定:“经产业园区管委会、镇街政府或物业服务企业证明,并作适当区隔标记,同一房屋可以登记为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这意味着学校可以把教室或其他房产进行分割,提供给多名学生进行登记注册。
【创业项目须严格审核】
对于何种项目适合在学校创业,学校有审核的职责。在实际申请注册时,工商部门也将再作一次筛选,比较鼓励的项目为文化创意、广告设计、网店等。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超市、卡拉OK、易燃易爆品的销售,显然不会得到支持。因此,有关新政可能带来教学秩序混乱的担忧是多余的。
【有利于学校统一管理】
即使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实际中依托宿舍等校舍在校园内开办公司的情况也仍然存在,任其自由发展,反而不利于学校管理。工商部门正是在实践中感受到学生创业的需求,才出台此新政的。正面引导并让成熟的项目正式登记注册,学校可以充分掌握在校创业学生的数量和具体情况,更便于指导。(黄条文)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泉州网联系的,请致电0595-22500139,或E-mail至:web@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