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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解聘重病教授”事件调查:道德之困 制度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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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的是与非

武汉大学人事部介绍,2000年以来,全国高校普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引进“外脑”“外专”成为各大高校提升教学水平,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武汉大学面向海内外为城市设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软件学院、HOPE护理学院等学院聘用了知名专家担任院长,实行合同管理,其中全日制聘用专家的医疗保障基本上由学校承担,而另外一些非全日制聘用专家则根据合同约定,不由学校承担医疗等社会福利,由其全职单位承担。张在元属于后一种情况。

2005年4月25日,武汉大学发文,正式聘用张在元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的院长,任期4年,2009年4月30日到期。鉴于张在元依然主持“喜马拉雅山空间设计”公司,经双方协商,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张在元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即非在编在岗全职教师,亦不享受校内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同时,学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了医疗保险等费用。

根据武大提供的情况,2005年张在元正式到岗工作,基本在岗工作时间为:每个月来校1-2次,每次1-3天不等,最长的一次是5天。在校期间未开设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到岗不足一年,张就因腿部不适开始四处求医,先后赴北京、上海、广州、美国、西安等地求医,极少到校工作。2006年10月开始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运动神经元受损疾病,当年年底无法直立行走。这段时间,他四处求医的费用,均是个人支付的。

2008年2月,武汉大学将病情越来越严重的张在元接回学校的附属医院中南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本人及其家属未向中南医院支付费用。在学校垫付了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后,希望家属也承担部分费用,但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4月30日,武汉大学人事、医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携带慰问金到医院看望张在元及其家属。在医生认为其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向张在元通报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并表达了学校的处置意见:鉴于其身体原因,学校不再续聘;有关后续治疗问题学校不会不管,并希望与家属进一步沟通协商,学校还要求医院不得因经济问题中止治疗。

记者19日在张在元病房看到,各种治疗仍然正常进行。另据介绍,张在元的家属在未缴纳租金的情况下,至今仍然在校内租住房居住。

多元化引智,保障成新课题

据了解,类似的情况在很多高校都存在。据武汉大学人事部人才处工作人员边金鸾介绍,人事制度改革以后,高校外聘很多短期非全日制服务的专家,他们在服务期间的社会保障往往不由高校承担。如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按照规定每年在校至少三个月,他们都有自己的全职固定单位,医疗等社保均由其全职单位承担。

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师说,近年来高校向国内外引进人才,对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相应的保障机制并不完善,在这方面还存在着政策的空白点,“没出问题皆大欢喜,出了问题往往责任难以分清,给妥善处置带来麻烦”。他认为,应该尽快地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尤其是大病重病的救助机制,逐渐消除公众的担忧,避免出现像今天这样的困局。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冯桂林分析说,双方不再续约符合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张老师毕竟长期生病无法再胜任工作。不过,武大从道义的角度上,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伸出道义的援手,助其渡过难关。而张的家庭也应该负起责任,不应该将全部责任推给学校。

冯桂林认为,高校要从这样的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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