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就近入学和择校的比例分别有多大?社会公众对于“择校”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家长择校的动机、代价、收益是什么?当满足什么条件后,家长就不再加入择校的行列?
序
近年来,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人们对于“择校”现象给
予了严厉的批评,批评“择校”以“钱”或“权”获得选择教育的机会,有悖于机会平等的教育理念;批评学校收取“择校”费用,这些预算外的资金在体制外流动,给学校腐败带来了可乘之机。于是,要求坚决杜绝“择校”行为,坚持“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配置原则,就成为越来越明确的政策诉求。
然而,仅仅期待一个美好前景是不够的。在任何国家,优质教育资源都是短缺的,义务教育机会的配置,不仅要有“就近入学”的整体政策,还要根据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特殊性,提供大家都能够接受的“优质教育入学规则”;治理目前择校现象的政策,也不仅要有最终的目标阐述,更重要的是要有过程性的目标及过程性政策。这都有赖于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特殊性和现实中“择校”现象的清晰认识。
为了给制定“实”的政策提供“真”的信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于2009年初对全国5个省10个大中城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的家长,进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择校行为调查”,调查这些家庭就近入学和择校的比例分别有多大?社会公众对于“择校”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家长在为子女择校的过程中,择校的动机、代价、收益是什么?当满足什么条件后,家长就不再加入择校的行列?本次调查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中部和东部各选一个省,样本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和其中一个中等城市,省会城市分新城区和旧城区分层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样本,12所初中和8所小学共20所学校成为样本单元。地级市不分新旧城区任选一个区分层确定学校样本,不同质量层次的6所初中和4所小学共10所学校进入样本单元。在学校样本确定后,该校一年级随机抽取两个班的学生进入样本群体。样本总规模12234个,有效样本12183个。
一、“择校”现象的分布
“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政策,并明确写入《义务教育法》,具有法律依据。在“就近入学”政策框架下,如果某学生就近分配的教育机会质量不好,家长为了子女能接受更好、更方便的教育而为其选择非“分配”学校的现象被称作“择校”。
1.“择校”的发生概率
调查发现,在12183个样本中,有4973位学生属于“择校”,占学生总数的40.5%。其中,省会城市的择校比例为42.7%,明显高于地级市的36.5%。
图1 择校调查中择校比例情况
2.“择校”发生在哪里
家长为子女择校,肯定是选择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学校。五个省会城市初中、小学择校生比例按照学校声誉由高到低递减。中等城市初中学校择校比例的排序略有不同,质量略差的C类中学的择校比例反而明显高出B类学校。追踪该类数据来源,发现流动人口是选择此类学校的主体。
图2 不同层级学校择校分布情况
择校的发生概率还与城市化有关。在省会城市,新城区的择校比例远远小于旧城区。新、旧城区择校比例分别为35.09%和46.91%。城市发展使得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与人口的迁移不同步。旧城区是优质学校集中的地区,但附近已少有居民,居民只能通过两种途径获取旧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第一种,人户分离,即人搬走了,但是户口留在原处;第二种,通过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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