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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出通知—— 入学或就业可拒检乙肝项目
2010-04-15 08:43:06 星期四     泉州网-东南早报    手机看新闻

省卫生厅发出通知—— 入学或就业可拒检乙肝项目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表示,我省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于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检测。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前做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责任编辑: 陈小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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