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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不得承诺“100%就业”
2010-04-15 08:54:55 星期四     泉州网-泉州晚报    手机看新闻

高校招生不得承诺“100%就业”

本报讯 (记者杨秋香)记者从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获悉,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省内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更不得进行毕业生就业承诺。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将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特别规定,高校的招生类别必须明确分为本专科普通学历教育、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不得进行毕业生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等。

【责任编辑: 陈小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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